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
学习工作的通知
学校各单位: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以及学校关于印发《吉林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吉化院〔2023〕30号)文件规定,按照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
全校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
(一)学习内容
1.公需科目。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、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。
2.专业科目。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
(二)完成学时
按照省人社厅相关通知要求,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,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,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。
三、学习时间
2024年的学习时间自2024年4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,请各单位组织好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线上学习,逾期不予补学。
四、学习方式
(一)访问方式
通过“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”登录,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:http://139.215.200.154:9990/, 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(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、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、长春工业大学、吉林省农业科学院、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)中选择学习机构。
(二)登记注册
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。其中,已经注册“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”的,无需再次注册。(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3)
附件1: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
附件2:《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)
附件3: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
附件4:《吉林化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吉化院[2023]30号)
教师发展中心
2024年04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