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5-09-15浏览次数:

吉林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,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
和《吉林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等学
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和转专业工作指导意见,结合学院实际情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严格按照规
定条件、程序和标准进行,确保选拔过程透明、结果公正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三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科生转专
业的领导工作。由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学
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,由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,组成机电
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组。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
则、解答学生对转专业政策的咨询、申请转专业学生条件的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审核、拟转专业学生的考核等工作。
第三章 基本原则
第四条 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,学院实施,
基本原则如下: (一)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,以尊重学生志愿、发挥学生
兴趣和专长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。
(二)学生转入专业的高考招生科类必须与转出专业高考
报名科类相符,即高考报名科类为理工的学生,可申请转入高
考招生科类为理工的专业;高考报名科类为文史的学生,可申
请转入高考招生科类为文史的专业;高考报名科类为艺术类或
体育类的学生,可申请高考加试相同科目的艺术类或体育类专
业;高考报名时参加高考改革的学生,可申请转入高考当年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同考试科目的专业。
(三)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
由学校统一组织,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。经审批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转专业后,学生不得返回原专业。
第四章 转专业申请条件
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爱国荣校、具有端正的学习态
度、遵守校规校纪、政治思想表现良好,身心健康,无违法违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纪记录。
第六条 退役类学生转专业详见《吉林化工大学鼓励大学
生参军入伍暂行规定》。
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受理转专业申请:
1.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;
2.正在休学、保留入学资格、应予退学的学生;
3.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受到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;
4.因学籍处理留级的学生(退役除外);
5.委托培养、定向培养的学生;
6.招生录取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(如国防生、预
科班、民族班、高水平运动员、中外合作办学、第二学士学位、
专升本及对口升学的学生等);
7.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,不得
转专业。
第五章 专业转出要求
第八条 学生自愿申请转出原专业,需满足以下要求:
(一)学生自主提出并撰写书面申请,在规定时间内上交
学院教学秘书汇总。
(二)申请转出现专业的学生应满足《吉林化工大学普通
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转专业的申请条件。
(三)申请转出现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
报教务处审核。
(四)获学校同意后,按照申请转入专业的工作方案(实
施细则)进行。
第六章 专业转入及录取要求
第九条 其他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院该专业同年
级学生人数的10%以内。
第十条 学院只招收高考报名科类为物理类学生,可申请
转入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。申请转入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
间,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首次考核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(讲
座及课外环节除外)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在前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30%。
第十一条 色盲、色弱、单色识别不全不得转入过程装备
与控制工程专业,身体条件不符合工程实践要求(如肢体残
疾影响操作设备)的学生,不得转入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。
第十二条 申请转入学生以综合成绩进行评定,由下列两
部分组成:高考总成绩;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。
申请转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:综合成绩=高考总成绩/
当年考生生源地高考总分 ×100× 30%+转专业前必修课程平均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成绩 × 70%。
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名额,按照综合成绩
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择优录取。若综合成绩相同,则依次比较
已修课程中的高等数学成绩,外语成绩、物理成绩确定录取顺
序;如以上比较均相同,再比较高考入学成绩比率,即高考总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成绩/当年考生生源地高考总分 ×100
第七章 工作程序
第十四条 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,逾期
不再受理。申请转入学生需向机电工程学院提交以下材料:
《学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》、《吉林化工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
审批表》并附学生成绩单,报送教务处审核。同时提交个人陈
述一份,阐述自己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认识、兴趣来源、未来学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习计划和职业规划等,字数不少于 800 字。
第十五条 学院在收到转入学生申请材料后,由学院教学
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。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
的完整性、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。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材料
不全的申请,将在 1-3 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补充或更正。经调
查核实,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,将取消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其录取资格。
第十六条 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
公示。公示期间,接受师生的监督和申诉,如有异议,可向学
院教学办公室反映。公示无异议后,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教务
处审批。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,并依据《吉林
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第六章第十条
至第十四条执行。录取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机电工程学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院报到,办理相关入学手续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转入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,
并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学业考核。对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于未修读的转入专业核心课程,需在后续学期进行补修。
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决定,并由
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,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。
吉林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
2025 年 9 月 11 日